摘要 : 超過88%的“海淘”商標由“阿里系”申請,那么“海淘”會被阿里巴巴獨占嗎?
超過88%的“海淘”商標由“阿里系”申請,那么“海淘”會被阿里巴巴獨占嗎?
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截止2015年
,商標局累計已收到17件“海淘”文字商標申請,此外,還有34個含有“海淘”字樣的共計數百件“海淘”相關商標的申請。
而在已提交的17件“海淘”文字商標申請中,阿里巴巴直接提交了9件,阿里巴巴關聯公司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交了6件,換言之,相當于超過88%的“海淘”文字商標由“阿里系”提交。
很多人可能心存疑問:如今被大眾普遍感知“海外購物”代名詞的“海淘”,為什么能被注冊為商標?“海淘”商標是否會被阿里巴巴獨占?其他從事海淘業務的電商平臺或企業將會被迫“改名”嗎?
顯然,答案并非如此簡單。
盤點“海淘”商標:最先申請發生在2010年
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截止2015年
,在已提交的17件“海淘”文件商標申請中,8件已注冊,5件已無效,另有4件暫處“申請中”。
事實上,最早的“海淘”商標申請,是由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嗨淘網hitao.com)于2010年1
提交,當時他們一口氣申請了6件“海淘”文字商標,申請保護的商品或類別包括:28類、35類、38類、39類、41類和42類。
關于“嗨淘網”和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很多電商人士可能并不陌生。這家成立于2010年
的公司,實際上是由淘寶和湖南電視臺共同出資成立。
2010年4月18日,由該公司制作的立足電視與電商融合互通的電視欄目《越淘越開心》在湖南衛視首播,由著名主持人汪涵擔綱主持,并攜天天兄弟為《越淘越開心》助陣,一度十分火爆。
當年很多知名淘寶賣家和買家都曾參與過該節目。不可否認,該節目曾經對網購理念、網購優勢以及網購文化的傳播發揮了巨大作用。
而嗨淘網隨后多次調整策略,從早期聚焦“秒殺”到轉型海外商品代購,再到現在成為專注女性美妝的電商平臺。
顯然,從嗨淘網的發展歷程來看,當年它們申請“海淘”文字商標,應該屬于“水到渠成”之事,一方面,該網站的名稱就叫“嗨淘”,與“海淘”諧音,另一方面,該網站曾經一度專注“海外商品代購”,也就是從事“海淘”業務。
可以佐證的是,在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提交的253件商標,除去“海淘”外,還有數十件含有“嗨”關鍵詞的商標,比如“嗨蜜”、“嗨姐”等。
截止2015年
,由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10年提交的6件“海淘”文字商標中,2件狀態“已注冊”,另外4件“已無效”。
由此可見,當年湖南快樂淘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無心插柳”申請的“海淘”商標,因海淘業務的持續火爆,如今儼然成為各大電商PK的焦點。
追問“海淘”商標:阿里巴巴緣何殺入其中?
阿里巴巴直接出面申請“海淘”文字商標的時間發生在2013年3月13日。當時,阿里巴巴一口氣提交了9個“海淘”文字商標申請,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包括:9類、16類、35類、36類、38類、39類、41類、42類和45類。
截止2015年
,由阿里巴巴直接提交申請的9件“海淘”文字商標中,2件處于“申請中”,1件“已無效”,6件“已注冊”。而在6件“已注冊”商標中,有1件處于“商標異議申請中”。
如果說,3年前的嗨淘網申請“海淘”商標是出于自身品牌保護的考慮,3年后的阿里巴巴重新涉足“海淘”商標申請保護,則更多出于市場競爭考量。
截止目前,阿里巴巴已成功注冊的6件“海淘”商標,涉及9類(軟件相關)、16類(印刷品相關)、36類(金融相關)、41類(模特服務相關)、42類(設計相關)和45類(代理服務相關)。
近幾年,經過包括淘寶等在內的眾多電商平臺的培養、教育和引導,“海淘”儼然已成為“海外代購”或“網購海外商品”的代名詞。
而在“自貿區”等國家政策的驅動下,跨境電商已經成為當前主流電商平臺的共同選擇,越來越多的電商平臺都推出了“海淘”業務。
在此背景下,阿里巴巴通過申請“海淘”商標保護實現對“海淘”的特定范圍“獨占”,勢必會引發電商平臺間的“海淘”商標保護爭奪戰。
“海淘”商標被注:其他電商廠商只能改名?
去年“雙十一”前后,曾爆發一輪“雙十一”商標爭議。當時網上流傳的信息顯示,阿里巴巴曾致函電視、報紙等媒體,聲稱“雙十一”系其注冊商標,媒體發布其他廠商的廣告時,不得使用“雙十一”。
這其中多少有些炒作的成分。因為注冊商標保護范圍僅限于其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未申請的領域并不享受獨占權益。
而回歸到“海淘”商標爭奪上,拋開“海淘”日漸成為特定電商業務的“通用名稱”趨勢,即使阿里巴巴手握“海淘”商標,也并不意味著其他電商平臺就必須改名。
首先,其他廠商可以繼續申請含有“海淘”字樣的商標。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截止2015年
,商標局已受理數百件“海淘”相關商標的申請。涉及“海淘團”、“海淘園”、“海淘客”等34個含有“海淘”字樣的商標。
簡單說,其他從事海淘業務的廠商或平臺,如覺得有必要可以繼續申請“品牌名+海淘”或“海淘+品牌名”這種形式的商標。
因為商標的本意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只要申請的商標不違反禁止性規定,具有顯著性或經使用具有顯著性,不會讓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或誤認,那么,相應的商標均可能被核準注冊。
其次,阿里巴巴已注冊類別之外的“海淘”商標還可繼續申請。如果類似京東這樣喜好跟阿里巴巴一較高下的電商平臺,還是心有不甘,還可以繼續在阿里巴巴尚未注冊但自身業務所涉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申請“海淘”商標。
最后,可對阿里巴巴已提交“海淘”商標啟動“異議”或“無效”程序。根據阿里巴巴已提交的“海淘”商標狀態不同,可視情況發起“異議”或“無效”程度。
關于“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其次,關于“無效”,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涉嫌違法商標法禁止注冊情形,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海淘”日漸成為海外購物代名詞或通用名稱的背景下,“海淘”商標被撤銷的風險正在不斷加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當然,不論是從“雙十一”還是現在的“海淘”,這些案例都足以說明阿里巴巴的商標保護意識確實較強,而這種提前布局意識,對于其在特定時間段內領先或遏制競爭對手,也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而這確實也值得包括京東等在內的其他電商平臺或互聯網企業學習和借鑒。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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